新学期来临,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再发力。
按照政策规定,在南京市学前至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都可以申请资助,具体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学生可在开学后30天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或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国家资助。
【资助政策详细解析】
学前教育阶段
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50%。
对农村办园点新入园小班的幼儿减免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125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社会实践活动费;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发放,具体为:
小学阶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1125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750元。
初中阶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1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1000元。
普通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高中学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学期850元减免学费。同时,减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每人每学期320元,减免社会实践活动费每人每学期100元;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向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中职学校三年级第一学期和高职三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助学金,补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
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每学年春季学期评审一次,奖励学生1000名,其中一等奖学金100名,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900名,每人奖励30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李晨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