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公告编号:2019-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11月4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01.2300万股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来伊份”)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11月4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戴轶先生、徐赛花女士、张琴女士、支瑞琪女士、王芳女士是公司的董高人员,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减持计划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戴轶先生、徐赛花女士、张琴女士、支瑞琪女士、王芳女士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93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戴轶先生、徐赛花女士、张琴女士、支瑞琪女士、王芳女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35人,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01.2300万股,授予价格为6.10 元/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10月21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99.3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